EB-5 移民签证项目错综复杂,涉及多方,包括外国投资者、“新商业企业”(可以是独立企业或区域中心)和各种律师。Klasko Immigration Law Partners 曾为 EB-5 签证项目中的几乎每一种利益相关者做过代理或与之共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EB-5 投资者服务
EB-5 投资者移民项目适合世界各国想要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富人。对于许多外国人士而言,EB-5 是最佳选择,而对于在美国没有家人或职业担保的人而言,这可能是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唯一选择。
EB-5 投资者移民类别要求申请者为一个新商业企业至少投资 80 万美元或 105 万美元(取决于项目的位置),该企业应为美国人创造 10 个全职岗位。按照直接 EB-5 项目要求,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应雇用 10 名全职美国工人。如果投资于 EB-5 项目区域中心,则可以根据经济项目间接创造岗位或衍生出就业岗位。对于这两种选项,投资者都必须能够提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文件。
Klasko 久经考验、享有盛誉的 EB-5 移民律师团队帮助成千上万的外国公民成功通过 EB-5 投资者项目审批,获得了美国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我们的 EB-5 移民服务将全程为投资者保驾护航,顺利完成每一个阶段性目标。Klasko Immigration Law Partners 是全球最大的全方位服务移民律师事务所之一,而 EB-5 移民律师团队是 KILP 的组成部分,因此此团队也能够帮助客户满足所有其他美国移民需求,如旅行许可、入籍和家庭成员担保。KILP 能够熟练处理投资者永久居留程序,无论是在美国领事馆移民签证申请,还是美国非移民身份投资者的 I-485 身份调整。
此外,即使事件脱离原计划,例如,项目停滞不前、失败或涉嫌欺诈,我们也可以凭借丰富的经验灵活应对。如果遇到意外情况,我们是帮助投资者保护其移民利益的“首选”律师事务所,包括在必要时帮助投资者提起诉讼。
为 EB-5 直接投资者提供 EB-5 移民服务
我们为 EB-5 直接投资者提供的 EB-5 移民服务可分为三个部分:建议和构建符合 EB-5 要求的投资企业;用文件证明投资者资金的合法来源;以及申请永久居留条件有效期延长(表格 I-829)。
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流程对于 EB-5 直接投资者而言尤为艰难,因为我们需要跟踪从投资者投资之时到提交 I829 请愿书的过程中的所有就业情况。
EB-5 诉讼
Klasko Immigration Law Partners 是一家一流的商业移民案件诉讼律师事务所,在商业移民律师事务所中首屈一指。我们的执行合作伙伴 Ron Klasko 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 (AILA) 高影响性诉讼委员会的创始主席,已任职三届。他是沃尔什和波拉德事件一案的首席律师,此案件为 E-2 签证确立了重要先例。他还参与了基尔福特学院诉沃尔夫一案,推翻了一项非法的 USCIS 政策备忘录,该备忘录更改了对持有 F、J 和 M 类签证的非移民者的非法滞留期限的计算方式。
Daniel Lundy 曾代表 EB-5 投资者、区域中心和多个项目成功处理了多起重大的美国移民局 (USCIS) 不合理行动或延误、区域中心关停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诉讼事件。最近,他深度参与了对 USCIS 的诉讼,USCIS 因重大变更和赎回协议而拒绝了 EB-5 请愿。他还就涉及民事诉讼的 EB-5 项目为客户提供移民方面的建议。
最近,Ronald Klasko 和 Daniel Lundy 代表五个区域中心和美国投资移民协会 (IIUSA)(EB5 Capital 等诉美国国土安全部等)对 USCIS 提起诉讼,对其取消现有区域中心的认证提出异议,并获得胜诉。此案胜诉后,法院在全美范围内对 USCIS 发出了预先禁令,使得区域中心 EB-5 项目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