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Side Menu
1601 Market Street
Suite 2600
Philadelphia, PA 19103
Phone: 215.825.8695
Fax: 215.825.8699
225 West 34th Street
14 Penn Plaza
New York, NY 10122
Phone: 646.787.1371
Fax: 215.825.8699
1 Thomas Cir NW – Industrious Thomas Circle
Suite 700
Washington D.C., 20005
Phone: 202-970-2642
Fax: 202-810-9031
Client Portal Pay Invoice
 

【政策资讯】美国EB-5投资移民合法资金来源的新变数

 

2015年2月26日,美国移民局就EB-5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问题举行了一次电话会议。与会的移民局官员包括移民局对外关系负责人Ebony Turner,移民局移民签证项目组副组长Julia Harrison,以及数位EB-5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审查官。我个人很感谢移民局能够抽出时间举办这次电话会议来回答EB-5行业内相关人士的问题,同时也希望移民局能够认真倾听我们从业人员对于I-526申请审查过程的意见反馈。

在电话会议中,移民局主要就资金积累(包含工资,奖金,分红),房产(包含房产出售和房产抵押),以及公司股权抵押这三大类合法资金来源的具体文件要求进行了阐释。就每一类而言,审查官都就一般性文件,主要问题,以及可能导致被补件的情况进行了一一梳理。另外这次会议并没有过多讨论资金走向的问题。

在文件要求以及补件风险等问题上,移民局讨论的内容基本上和我们律所多年以来给我们客户作出的法律意见并无二致。因此,本文着重想探讨一下这次会议中反应出的移民局在资金来源审核标准上的一些新变数:

首先,移民局认为他们“并没有要求投资人同时证明…项目方管理费(一般为5万美元)…合法来源的…法律依据”。因此,只要投资人能提供项目方收到这笔管理费的凭据,从而确认管理费并没有从其实际投资的50万或者100万美元当中扣除就可以了。

和之前的审理政策相比,这显然是一个180度大转弯。在去年的一次电话会议中,时任美国移民局局长的Alejandro Mayorkas明确确认了投资人同样要证明用于缴纳项目方管理费的资金的合法来源。更重要的是,移民局之前时常对没有证明管理费合法来源的申请发出要求证明其合法来源的补件要求。

我们律所之前就在申辩中指出,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投资人证明管理费合法来源的规定。因此,尽管我们对移民局这次态度的转变深感欣慰,但这一事件又再度印证了移民局经常毫无缘由和征兆的改变他们审查的政策和惯例。这一问题也是我们移民律师和EB-5投资人经常需要无奈面对的一个大问题。基于这一政策的不确定性,在移民局发布成文的政策,确认不需要证明管理费的资金来源之前,我们律所依然建议大家继续证明管理费用的资金来源。

其次,移民局提到他们正在重新考量他们关于私人贷款的审核标准。具体而言,如果投资人是通过抵押私人财产向亲属,朋友或者商业伙伴申请私人贷款来取得投资资金的,移民局正在考虑在要求证明抵押物合法来源之上,同时要求私人贷款的借款人证明他们借出的这笔资金的合法来源。

移民局现在的政策只要求投资人证明其用于获取抵押物的资金的合法来源,而并不要求私人贷款的借款方证明其贷款资金的合法来源。如果移民局在这一问题上有政策改变,我们强烈希望移民局能够以通告的形式传达,并且不要用新的标准来审核旧标准施行时提交的申请。

再次,就房产抵押和出售这一资金来源类型而言,移民局现在要求用来抵押/出售的房产必须在申请人名下,或者该房产贷款/卖房款由相应所有权人赠与给投资人。

众所周知,在例如中国和印度等亚洲文化当中,父母有时倾向于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而在此之后,如果一家人申请美国投资移民,那么就会选择父母中的一方抵押该房产,来获得用于EB-5投资的房产抵押贷款。

在过去的几年中,移民局一直都认同这种合法资金来源的形式。但是,近一段时间,移民局又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政策,相继就这这种资金来源形式发出了一些拒绝意向书和拒绝申请函。

因为没有明确的指导性规定,我们一直以来都认为移民局会遵循自身长久以来的审查惯例,因此也就主要依靠之前被批准的申请来判定之后类似的申请是否会被批准。但可惜的是,移民局现在又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用与先前大相径庭的审核标准来审查已经递交的申请。

移民局签证项目组的成立,本应标志着移民局在审查合法资金来源的政策上会更具透明性和一致性,而不是在政策上左右摇摆。而这些不大靠谱的审查标准变化,更是给我们EB-5行业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我们希望移民局能够认真倾听这次电话会议上大家的反馈,给大家提出的意见和问题作出满意的答复。

编者按: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不是简简单单的投资50美元或者100万美元就能成功。摆在投资人面前的有两个坎:首先,美国法律规定,这笔投资是必须承担风险的。如果投资人选择的投资项目没有风险,那么移民局就不会批准其EB-5申请。其次,您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您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合法来源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仅仅提供银行账单显示投资人银行账户中有足够的资产是不够的。如果您考虑投资移民,但又不确定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欢迎随时留言或者依照下面的方式和我们联系。

Stay updated! Sign up for our newsletter.

We'll keep you in the loop with important developments in the modern immigration.